房屋二胎抵押權設定怎麼看?第二順位、設定金額與登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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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摘要

  • 第二順位:房屋已有第一順位抵押權,再辦設定須核對現存登記、順位及原貸契約。
  • 五個金額:借款本金、核准額度、設定金額、實際入帳與目前欠款,要用各自資料確認。
  • 三份資料:送件前比對借款及設定契約,完成後再用新謄本驗收人、房地與擔保內容。
  • 登記規費:抵押權設定可依登記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試算,其他規費與服務費另列明細。
  • 借款詢問:房屋二胎可來電0920-558-923洽詢,是否受理及設定內容依個案與契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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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房屋二胎的抵押權設定文件,先確認三件事:房子設定給誰、登記多少金額,以及哪些土地和建物被列入擔保。借款契約、設定契約和完成後的新謄本各記載不同資訊,依辦理時間逐項比對,才能看清楚自己簽了什麼、地政最後登記了什麼。

房屋二胎抵押權設定是什麼?第二順位怎麼形成?

房屋已有第一順位抵押權,再就同一不動產為另一債權設定抵押權,通常形成後順位;要稱為第二順位,仍須查明現存登記與順位安排。依民法第865條,數個抵押權的次序原則上依登記先後決定。依民法第758條,簽署設定契約後,還要完成登記才發生不動產物權設定效力;不能把業務口頭說的「二胎」當成登記結果。需要先了解借款方式,可看房屋二胎完整介紹

設定抵押權不會直接移轉房屋所有權或占有,屋主仍可居住使用。不過,擔保債權到期未清償時,抵押權人可能依法聲請拍賣抵押物;即使第一順位仍正常繳款,第二順位逾期也有風險。收到催告或法院文件,應保留原件並請律師確認期限與處理方式。民法第860條說明抵押權的基本性質。

先分清五個金額:借多少、登記多少、實拿多少、目前欠多少

謄本主要用來查登記的擔保內容。想知道借款是否撥出、已還多少,還得拿契約、帳戶紀錄和債權餘額明細一起看。

名稱 在哪份資料看 用途 不代表什麼 屋主要問什麼
借款本金 借款契約、動用或借據資料 確認本次借款約定 不一定等於最後入帳 簽約本金和實際交付如何對應?
核准額度 核准通知、條件確認書 確認同意貸放的範圍與前提 不代表已簽約或全額撥出 還有哪些核准條件未完成?
設定金額/最高限額 設定契約、謄本他項權利部 辨識登記金額與擔保種類 不代表目前欠款或必然受償額 金額由誰提出、依據是什麼?
實際入帳 撥款明細、本人帳戶紀錄 核對實際收到的款項 未必包含直接代償的款項 扣款與代償各付給誰?
目前債權餘額 指定日期的本金、利息與清償明細 確認當時尚待清償內容 不會隨每次還款自動改寫謄本 金額算到哪一天、有無其他擔保債務?
房屋二胎借款本金、核准額度、設定金額、實際入帳與債權餘額差異

看表時先找到資料日期。同一筆貸款,核准當天、撥款當天和半年後的餘額,本來就可能不同。若只拿到一張謄本,還無法據此結算目前欠款。

例如謄本寫最高限額1,200萬元,不能直接認定已借、已入帳或目前尚欠1,200萬元。即使契約本金為1,000萬元,也要查實際動用、還款與其他受擔保債權;拍賣時還涉及債權是否成立、順位、可分配價金及法定優先項目,不保證按登記金額拿到款項。

設定額高於本金的1.2倍、1.5倍,都不能當成法律統一規定。請提出設定條件的人書面列出倍數、計算基礎、抵押權種類及擔保內容;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的金額意義也要分開說明。房屋估值、核准與扣款後可用資金,可另看房屋二胎額度與實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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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差別要看哪裡?

拿到設定契約,先看權利種類,再看擔保的債務人、債權範圍與日期。不能只憑「普通」兩字認定責任較少,也不能看到「最高限額」就以為隨時可以把差額借出來。

比較項目 普通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 應再確認資料
擔保債權 與特定債權相連 最高限額內一定範圍的不特定債權 債權契約、擔保法律關係
登記內容 特定債權金額及相關約定 最高限額、債務人、擔保範圍等 設定契約及謄本完整記載
後續借款 須判斷新債權是否受原抵押權擔保 須在約定範圍內,並考量原債權是否確定 新增借款條件與擔保約定
原債權確定 沒有相同的不特定債權確定機制 確定後圈定受擔保的原債權 確定期日、確定事由與證明
清償後處理 確認受擔保債權消滅並辦理塗銷 再查其他受擔保債權及關係是否終止 結清與塗銷文件
屋主應問 究竟擔保哪一筆債權與附隨項目? 除了這次借款,還可能擔保哪些債務? 要求逐項說明並留存完整版本

這張表用來找出需要追問的欄位。文件若概括提到其他往來債務,就請承辦人說明包括哪些法律關係,不能只用本次借款用途推定全部擔保範圍。

普通抵押權的擔保不能一律縮成本金。民法第861條涉及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費用,並有契約例外及部分附隨債權優先受償期間的規範。要核對契約如何約定、哪些項目已登記,以及請求是否合法。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法律基礎見民法第881條之1。擔保仍有一定法律關係或票據權利的範圍,並非債權人提出的所有欠款都自然包括在內。「原債權確定」可以先理解為:原本可能持續變動的擔保債權範圍,因約定期日或法律事由而確定下來;是否發生確定,須看具體文件與事實。

民法第881條之2,已確定原債權的抵押權行使受最高限額限制,相關利息、遲延利息與違約金也須合計看待。超出最高限額是否仍有個人債務責任,與可否由抵押物優先受償要分別判斷;實行費用另依相關規定確認。

民法第881條之4允許約定原債權確定期日,該期日自設定時起不得逾30年,超過者縮短為30年,期限可由當事人更新。這個30年不表示房貸到期日,也不表示抵押權屆時自動消失。拿到日期時,請對方標明是借款到期、原債權確定,還是其他約定日期。

設定第二順位前,先看第一順位契約與最新謄本

原貸繳款正常,仍要先翻出第一順位契約。法律允許同一不動產有數個抵押權,與原貸約定是否要求通知、是否涉及違約,是兩個要各自查清楚的問題。

資料 要找的欄位 可能影響 下一步
土地、建物所有權部 所有權人、登記次序、權利範圍 能提供哪一部分權利 依地號、建號列清單
各筆他項權利部 抵押權人、權利種類、收件字號、登記日期與次序 辨識既有負擔與後續設定安排 逐筆配對原設定文件
擔保內容 擔保債權總金額、債務人、範圍及其他登記事項 是否另擔保其他債務 向原債權人取得餘額與範圍說明
第一順位契約 再設定通知、違約、提前到期等條款 可能影響原貸契約責任 向原承辦單位確認並留紀錄
限制或特殊登記 查封、假扣押、預告登記等 可能妨礙預定設定 先由地政士或律師判斷

謄本的「登記次序」要配合部別、收件資料與其他登記事項看,不能把所有權部的序號當成抵押順位。若有順位讓與、拋棄或其他調整,還須查相關登記;民法第870條之1另有規範,單憑某個數字無法完整判斷受償安排。

不要自行認定一定需要第一順位銀行同意,也不要把「可以登記」理解成不必理會原契約。可直接問原承辦人:「這筆房貸另設第二順位,需要通知或辦理什麼?請指出契約條款。」取得答覆後,再和新貸款端確認是否影響送件。

房屋坐落多筆土地時,每個地號、建號都要核對,尤其基地、共有部分及附屬權利的記載可能分散在不同資料。限制登記也各有法律效果;有查封或預告登記時,先查清內容,不能一律當成補一張文件即可處理。

誰要簽?借款人、屋主、債務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分開看

同一人可以兼具數個角色,也可能由家人或不同當事人分別擔任。簽名前請承辦人列出每份文件的當事人與簽署身分,尤其不要只看最後一頁簽名欄。

角色 主要出現資料 應了解的責任或作用 不能自行推定
借款人 借款契約、借據 依借款約定負擔債務 不一定是屋主
債務人 借款及設定契約、他項登記 確認抵押權擔保誰的債務 可能有數人,須逐一核對
屋主/抵押人 所有權部、設定契約 以所列不動產權利提供擔保 不因設定就當然成為保證人
債權人/抵押權人 借款契約、設定契約及登記 確認借貸與抵押權的權利主體 不同姓名或名稱不能口頭帶過
保證人 另行簽署的保證文件 依有效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與單純提供房屋擔保不同

把表格套到自己的文件上,就能確認誰要出面、誰要簽哪一份。貸款端與登記端出現不同當事人,應要求法律關係與授權依據,未釐清前暫緩簽署。

情境示意二|兒子借款,母親提供房屋設定

成年兒子需要營運週轉,母親願意提供名下房屋。母親可能是屋主及抵押人,兒子是借款人及債務人;第三人提供擔保有民法第860條的依據,但仍須由母親知情確認設定種類、金額、標的及擔保範圍。

母親單純提供抵押,不會因此當然成為共同借款人或保證人。如果另簽共同借款、保證、本票或債務承擔文件,要各自判斷責任。可以把文件分成「房屋擔保」和「另負個人債務」兩類,請專業人員說明後再簽。申請人的資料要求另見房屋二胎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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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設定二胎,要登記整間還是個人持分?

分別共有房屋,原則上可就自己的應有部分處分;整筆共有物設定抵押負擔,原則上須全體共有人同意,依據為民法第819條。不要用部分共有人願意簽署,就推定能設定整間。公同共有、尚未完成繼承或其他特殊狀態,應另行查核。

預定標的 送件前核對
整筆共有房地 全體權利人及同意文件、各筆房地範圍
個人應有部分 設定人持分、土地與建物各自的比例

表上選定的範圍,應與設定契約逐筆相符。只設定個人持分時,不能直接套用整間房屋的設定範圍或價值;實際是否受理仍須評估。完整說明可看共有房屋貸款

房屋二胎抵押權設定要準備哪些文件?

可先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整理基本文件,再請受理地政事務所或地政士確認本案清單。借款契約、本票和收款資料屬於貸款端核對,不當然都是地政申請附件。

文件 貸款端或地政端 誰提供或簽署 送件前檢查
土地登記申請書 通常為地政端 申請人,代理人依授權辦理 案由、當事人、代理範圍
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通常為地政端 抵押人、抵押權人等依法簽署 種類、金額、標的及附件一致
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狀 通常為地政端 所有權人提供 是否完整,有無免附情形
申請人身分證明 通常為地政端 各申請人提供 可否依法查調或免提出
印鑑證明或其他身分確認文件 依到場、身分及申請方式 須核驗的當事人 用途、效期及是否符合免附規定
委託代理、法人或其他證明 依身分或案件另備 本人、法人或有權代表人 代理權、代表權及必要同意
借款契約、本票、撥款文件 貸款端,是否另作附件個別確認 依各文件角色簽署 本金、借款義務、扣款與撥款前提

看清單時,把「通常使用」和「本案必須提出」分開。正副本、份數、有效期限、簽章及能否採線上聲明,應以現行規則和實際申辦方式核對。自行沿用銀行案件的免附印鑑證明作法,可能不適用私人抵押。

親自到場核驗及免到場情形,可查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第41條。準備代理文件時,請寫清楚授權案件及範圍;自然人憑證、提款卡密碼、網銀密碼與簡訊驗證碼應自行保管、操作,不交他人保管或代輸。

從條件確認到登記完成,抵押權設定怎麼走?

抵押設定通常銜接在對保後、撥款前,實際依契約安排。本節只處理設定這一段;從初詢到撥款的順序,另看房屋二胎完整申請流程

節點 正在處理什麼 要留下什麼 尚未完成什麼
取得最新謄本 查看房地與現有權利 查調日期、完整謄本 尚未確認新設定條件
確認借款與設定條件 決定債權、種類、金額與範圍 書面條件及版本 尚未核對全部當事人與標的
核對當事人及標的 逐筆確認人、地號建號與持分 房地清單、簽署身分表 尚未完成有效簽署
簽妥設定文件 完成應有簽章與授權 全份簽署文件副本 尚未經地政收件審查
地政收件 取得正式收件紀錄 機關、日期、字號與案類 尚未代表登記完成
補正或登記完成 依法審查、補足或改正資料 補正通知、回覆及完成資料 尚須核對最終登記結果
取得新謄本並驗收 比對實際登記與約定 完成後謄本、差異處理紀錄 撥款仍須符合契約前提
房屋二胎抵押權從謄本核對到登記完成驗收的七個節點

沿著表格往下看,每個節點都應有能查驗的資料。業務說「送了」時,可追問受理機關與收件字號;說「好了」時,再確認是補正完成、登記完成,或貸款端驗收完成。

辦理時間受文件、標的筆數、地政審查及補正影響,不能把單一機關的一般處理時限當成所有案件保證。用款有期限者,請承辦人分別列出預估送件、登記與撥款時間,以及每一步目前卡在哪裡。

若設定已辦好卻決定不借,應立即核對借款是否已成立、是否已代償或撥出,以及終止與塗銷安排;不要認為未看見本人帳戶入帳,就能推定完全沒有交付款項或擔保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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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二胎抵押權設定費用怎麼算?

土地法第76條,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的登記費,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抵押權設定以下列登記權利價值試算;契約約定由誰實際負擔,也應寫清楚。

情境示意一|借款100萬,設定金額為什麼寫120萬?

純假設:借款契約本金100萬元,設定契約寫120萬元。屋主先問清楚這120萬元是普通抵押權所列債權金額,或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最高限額,再確認計算依據及擔保項目。普通抵押權必須能對應實際擔保債權,不能只因某個倍數就無依據膨脹債權。

假設本案確定以120萬元為登記權利價值,登記費試算為:1,200,000元 × 1‰=1,200元。這組120萬元和倍數都僅供示意,與實拿或目前欠款不能畫上等號。

可能費用 核對方式
登記費 查登記權利價值、費率及官方收據
書狀、謄本 看實際申請項目、份數與規費
印鑑證明等證明文件 依實際申請機關與件數核對
地政士或其他協辦費 取得服務內容、收費對象及報價
補正、重送或其他追加服務 先確認原因、是否另收與書面同意

上表的費用不一定每案都發生。若報價只寫「設定費一筆」,請拆出政府規費與服務費;也要確認哪些已預付、哪些由撥款扣除,以免重複計算。利息、月付及整段借款成本,交由房屋二胎利率與費用進一步說明。

三份資料逐項比:送件前核對契約,完成後再看新謄本

送件前能拿來比的是借款契約、設定契約與現況謄本;完成後才有反映本次設定的新謄本。可以先建立下表,第三份資料欄留待完成後填入。

核對項目 借款契約 設定契約 新謄本 有差異怎麼辦
借款人、債務人 誰負借款義務 擔保誰的債務 他項所載債務人 列明角色與債權關係
屋主、抵押人 是否第三人供保 誰提供哪一權利 所有權及設定義務人相關記載 查明同意與授權
債權人、抵押權人 契約貸款人 設定權利人 登記抵押權人 確認法律依據與文件
不動產標示 約定擔保品或附件 全部地號、建號 逐筆查登記 補齊清單再確認程序
權利範圍 整筆或個人持分 設定範圍 登記範圍及設定權利範圍等 請地政士辨識欄位差異
抵押權種類 相關擔保約定 普通或最高限額 權利種類 重看是否符合原同意
金額 借款本金、核准條件 設定額或最高限額 擔保債權總金額等 說明差異原因與依據
擔保債權範圍 本次與其他借款約定 法律關係及範圍 相關欄位與其他登記事項 核對是否額外擴張
順位 預定順位條件 申請內容及約定 現存抵押登記與調整記載 確認符合撥款條件
收件字號 通常不記載 送件後配對收件資料 本案收件與登記資料 向受理機關查驗
日期及期限 借款、還款與起息約定 清償或原債權確定等日期 實際登記相關期限 分清日期各自用途

表中有些欄位在借款契約或謄本未完整列出,應回查附件及原申請資料,不能自行補想像。借款利率、期數、還款與實際入帳,也不保證在謄本上完整呈現。

金額不同可能本來就有合理分工;人、房地或擔保範圍不同則可能涉及實質權利。先要求書面說明,再判斷是否需要重簽、補正、更正登記或其他程序。已完成登記的內容,不是換一張私人說明就能直接改掉。

重大差異未釐清前,應請相關當事人暫緩後續簽署與撥款安排,並確認契約責任;不要自行認定可以無條件解除全部約定。其他簽前文件的檢查方法,可看房屋二胎對保注意事項

登記完成後怎麼驗收?四個時間點都要留紀錄

  1. **送件前:**留存填妥、已簽署的全份文件與附件;重要金額、當事人或房地欄位未填完整,先不要簽。每次修改另記日期與版本,避免拿草稿對照最後送件版。
  2. **地政收件:**保存機關、日期、收件字號、案類與代理人資料。查進度時要使用同一案號;只有交件照片或通訊訊息,還不足以確認正式收件。
  3. **登記完成:**重新調閱各筆土地和建物謄本,逐項核對抵押權人、範圍、種類、金額及順位。查到漏列或不同記載,先取得承辦人的具體說明。
  4. **撥款前後:**確認驗收是否通過,再核對本金、實際入帳、代償和扣款明細、起息日及還款帳戶。若款項直接清償舊債,也要取得收款與清償證明。

可向地政機關或地政司數位櫃臺查詢地籍異動即時通。已申請服務的所有權人,名下房地涉及抵押權設定等指定案件時,可依服務方式在收件與異動完成階段收到通知。通知有助於察覺異動,但無法代替契約審閱,也不保證每項借款條件都已確認。

情境示意四|收到地政完成通知,款項卻還沒入帳

屋主收到設定完成通知,承辦人表示還要取得新謄本並確認撥款文件。此時可請對方列明尚待事項、由誰提供、完成後如何通知,並回查契約的撥款前提與起息日。

若還涉及代償、保險或帳戶確認,應以本案確有約定的事項為準,不能事後任意增加條件。完成通知與銀行入帳紀錄都應保存;前者證明登記進度,後者協助確認款項實際交付,兩者要分開驗收。

取得登記完成資料後,下一步要確認撥款條件是否全數完成,以及款項何時真正進入約定帳戶;可查看設定完成後的撥款與入帳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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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設定卡點:漏登基地、金額不同、角色不清、文件遭補正

發現差異時,先找出原約定與送件版,再查目前進度。還沒送件、正在補正、已登記完成,處理方式可能不同。

看到什麼 先查什麼 可能原因 下一步 暫停點
只見建物未見基地 土地及建物謄本 清單漏列或權利不同 確認依法及本案需設定範圍 標的範圍未說明
數筆地號少了一筆 基地清單與附件 謄本或附件不完整 逐筆配對並補查 無法確認全部標的
屋主與債務人不同 角色與簽章資料 第三人提供擔保 確認知情同意及其他債務文件 本人不知情
權利範圍不符 所有權部與設定契約 把持分誤填整筆 由專業人員確認並處理 超出本人可提供權利
種類或金額不同 條件書與正式契約 改約、誤植或另有安排 取得依據並確認是否同意 有未同意的變更
一胎有特殊約款 原貸完整契約 通知或違約條款 向原承辦單位確認 影響尚未評估
共有或繼承未釐清 權利及繼承資料 權利人、持分未確定 先釐清登記與同意 處分權有爭議
限制登記 完整謄本與相關文件 法院或其他權利限制 交地政士或律師確認 設定是否可行不明
印鑑、代理文件不合 證明及授權原件 效期、簽章或權限問題 依合法程序補足 冒名、越權疑慮
收到地政補正通知 正式通知與收件案號 申請或證明資料欠缺 確認期限、事項與負責人 文件遭擅改或無法補正

這些原因只是排查方向,不能看到表格就對個案下結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6條第57條辨識補正與駁回,並以正式通知確認期限。補正代表須補足或改正登記申請,不代表貸款已核准或已撥款。

情境示意三|大樓房屋列了建物,基地持分卻漏列

屋主持有電梯大樓的一筆建物及數筆基地持分,設定契約只看到建號。應拿完整房地資料逐筆核對,確認基地是漏寫、列在附件,或另有權利狀況;依民法第799條第5項,區分所有建物的專有部分與所屬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有一併處分、設定負擔的法律要求,不能任意拆開處理。

請地政士確認適用規定、應列的全部地號及持分,再由貸款端確認擔保範圍與撥款條件。門牌相同不代表登記清單完整;只拿建物謄本,仍可能漏掉需要一起查的基地資料。涉及未授權簽章、擅改文件或權利爭議時,保存原件、版本與訊息,向地政機關及專業人員查核。

若抵押權人、簽約對象、收費人或撥款人無法說明彼此關係,先停止後續付款並參考房屋二胎設定與簽約風險查核

貸款繳清後,抵押權會自動從謄本消失嗎?

清償債務與移除登記記載,需要分別確認。普通抵押權涉及受擔保債權消滅的法律效果,但謄本上的原登記通常仍要辦理塗銷,才會移除。最高限額抵押權還須查原債權是否確定、擔保關係是否終止,以及是否仍有其他受擔保債權。

結清後可依序核對:截至清償日的明細、付款證明、清償證明、塗銷同意及他項權利證明書等本案所需文件。再確認誰負責提出申請、文件交付時間,最後調閱新謄本查看原權利是否已塗銷。土地登記規則第145條可供查核塗銷申請的基本依據。

房屋設定後仍可能出售,依民法第867條,移轉所有權不會讓抵押權自行消失。若買賣約定交付無抵押的房屋,就須把清償、塗銷、過戶與價款支付安排寫清楚。

增加借款或再設定也要重新確認原擔保範圍、原貸約款及新貸條件,不能因最高限額尚有差額就直接要求撥款。若由新出資者清償舊二胎,應列明舊權利何時塗銷、新權利如何設定及誰確認款項交付;完整銜接見代償民間二胎

第一次詢問房屋二胎設定,先準備哪些資料?

初次詢問可先提供房屋縣市、類型、所有權人與預計需求;進入設定核對時,再依必要範圍提供地段地號、建號及最新土地建物謄本。若不知道資料在哪裡,先問承辦人要查哪一份,避免一次傳送與本案無關的個人文件。

同時整理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實際貸款餘額、近期繳款資料,以及是否共有、借款人與屋主是否同一人、有無其他抵押或限制登記。說明希望借款金額、具體用途、預計用款時間與還款方式,讓對方能確認設定前還缺什麼。

房屋二胎、免薪轉及免聯徵方案可來電0920-558-923詢問;純繳息或本利攤還依個案與契約討論。免聯徵仍須進行身分、房屋及還款能力確認,純繳息的本金仍依契約到期或約定方式清償。設定種類、金額、順位、費用及是否受理,均須逐案確認。

本文為一般設定資訊;個案若涉及契約、產權或執行爭議,應請合格律師或地政士依完整文件判斷。

常見問題

房屋二胎抵押權設定後,房子會變成債權人的嗎?

不會因設定抵押權就直接移轉房屋所有權或占有。屋主仍是所有權人,也可依法律及契約使用或處分房屋;但擔保債權到期未清償時,抵押權人可能依法實行抵押權,因此簽署前要看清楚借款及設定文件。

第二順位抵押權怎麼判斷?

要看地政登記資料中的抵押權登記次序、收件字號、抵押權人及其他相關記載。房屋已有第一順位抵押權後再登記另一筆抵押權,通常形成後順位;不能只靠業務口頭說是一胎或二胎。

設定金額比實際借款多,代表我要還設定金額嗎?

不一定。設定金額或最高限額是登記上的擔保範圍,借款本金、實際入帳與目前債權餘額要回到借款契約、撥款及還款資料確認。送件前應要求說明設定金額如何計算、擔保哪些債權與費用。

房屋二胎設定金額法律規定一定是本金的 1.2 倍嗎?

沒有全市場一律適用的法定 1.2 倍。實務案件可能約定高於借款本金的設定額或最高限額,但倍數、原因與擔保範圍應由契約及登記資料確認,不可把單一業者或產品作法當成法律固定標準。

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哪一種比較好?

無法只看名稱決定。普通抵押權與特定債權相連;最高限額抵押權是在約定最高限額內,擔保一定範圍的不特定債權。屋主要比較的是債務人、擔保法律關係、債權範圍、最高限額、原債權確定及清償塗銷條件。

辦理房屋二胎設定,需要第一順位銀行同意嗎?

不能一概而論。法律上的後順位設定與原貸契約責任要分開看;送件前應查第一順位貸款契約是否有再設定通知、違約、提前到期或其他約款,並了解違反契約可能產生的後果。個案有疑義時,請承辦銀行、地政士或律師確認。

借款人不是屋主,也能設定房屋二胎嗎?

可以先詢問第三人提供不動產擔保的安排。屋主須知情並完成需要的抵押設定文件;借款人、債務人、抵押人及保證人的身分要分開確認。是否受理及需要哪些人簽署,依個案與契約決定。

共有房屋可以只設定自己的持分嗎?

分別共有人原則上可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但實際能否取得房屋二胎、設定標的如何記載及價值如何評估,仍依權利狀態與案件確認。若要在整筆共有物設定負擔,原則上須全體共有人同意;公同共有或繼承案件另行查核。

房屋二胎抵押權設定費用怎麼算?

依土地法第 76 條,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抵押權設定可依登記權利價值試算;書狀、謄本、印鑑證明、地政士或其他協辦費用,則依主管機關、服務內容與個案報價另行確認。

地政收件後多久完成設定?

沒有一個可套用所有案件的固定天數。實際時間會受登記機關、文件完整度、標的筆數、補正需求及案件內容影響。應保存收件字號並查詢進度,不要把預估時間寫成保證完成日。

抵押權登記完成,就一定會立即撥款嗎?

不一定。登記完成只代表設定程序完成,貸款撥款還要看契約約定的新謄本驗收、代償、保險、帳戶或其他前提。應確認起息日、實際入帳、扣款明細及還款帳戶,不可只憑地政完成通知推定款項已撥。

貸款已繳清,抵押權會自動從謄本消失嗎?

謄本上的抵押權登記通常仍要辦理塗銷,才會移除原記載。最高限額抵押權還要確認原債權是否確定、擔保關係是否終止及有無其他受擔保債權,再向抵押權人取得所需文件並依地政程序辦理。

有房屋、土地或持分問題嗎?

可直接來電或加入 LINE,先提供基本資料,由專人協助了解案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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