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共有的土地,原則上可用本人持分詢問貸款,無須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核准仍看土地條件、既有抵押與還款能力。公同共有則不能把預期繼承比例,當成可單獨設定的持分。
第一次聯絡,先說明土地在哪個縣市、地段地號或大約位置,屬於哪類土地、目前如何使用、自己持有多少,以及有沒有抵押或欠款。接著說希望實拿多少、何時需要,再補充年齡、職業、收入方式、每月可負擔金額與本金來源。資料還沒備齊,也可以先問應補哪一份。
有共有土地借款需求,可來電 0920-558-923 詢問。提供免薪轉可詢問、免聯徵的持分土地借款評估,並可詢問純繳息或本利攤還方案;適用方式依個案審查及契約確認。
持分土地可以貸款嗎?先看個人持分與整筆土地
持分是權利比例,不代表地上的固定位置
持分土地,是一筆土地由數人共有。分別共有時,每個人對這筆土地的權利比例稱為「應有部分」,例如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民法第817條規定分別共有的基本關係;不是看到三位共有人,就能自行認定每人各有三分之一,仍須查登記資料。
假設一筆土地面積900平方公尺,自己持分三分之一,按比例計算是300平方公尺,但這個數字沒有指定哪一側歸自己。即使家人約好各自使用某個區域,也要分辨使用約定與所有權登記。不能把靠馬路的300平方公尺畫出來,就當成自己能單獨設定抵押的土地。
分別共有、公同共有及繼承未登記,申請方向不同
| 目前權利狀態 | 可以先詢問什麼 | 設定前要確認 |
|---|---|---|
| 分別共有,個人持分已登記 | 只以本人的應有部分提供擔保 | 地號、本人持分、其他權利及貸方是否受理 |
| 分別共有,全體願提供整筆土地 | 以整筆共有土地提供擔保 | 全體所有權人的同意、簽署與各自責任 |
| 公同共有 | 由有權人共同提供擔保,或先處理共有型態 | 公同關係、全體同意及可辦理的登記方式 |
| 繼承取得但尚未登記 | 先確認繼承與登記資料 | 辦妥必要登記後,才能依權利狀態處分 |
依民法第819條,分別共有人原則上可處分自己的應有部分;共有物整體設定負擔則須全體同意。公同共有的權利行使依第828條另行判斷,不能直接套用分別共有的個人持分規則。
繼承人可以先帶資料詢問,但依民法第759條,因繼承取得而尚未登記的物權,要經登記才能處分。僅持有長輩留下的權狀,並不代表可以直接辦抵押設定。
持分土地抵押貸款,設定的是擔保權利
依民法第860條,普通抵押權以不移轉占有的不動產擔保債權。辦理抵押設定時,所有權仍屬原所有權人,不會因設定就把土地賣給貸方;到期未履行債務,則可能依法處分抵押權所及的權利。法律上可以設定,與貸方願意借多少,是兩個判斷。
持分土地貸款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嗎?
| 借款安排 | 同意與參與人 | 容易誤會的地方 |
|---|---|---|
| 分別共有人只設定自己的應有部分 | 原則上不以其他共有人同意為必要;由貸方確認本案文件 | 不能連其他人的持分一起設定,也不能保證任何管道都會受理 |
| 整筆共有土地設定抵押 | 原則上須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依法辦理 | 多數持分不等於有權替其餘共有人抵押 |
| 公同共有土地設定抵押 | 核對公同關係,原則須全體同意;有法律特別規定時另核 | 全體同意提供共有權利,與個人處分潛在比例不同 |
| 地主、借款人與實際用款人不同 | 地主須同意提供其權利,貸方確認借款及用款安排 | 借款人、抵押人、共同借款人與保證人的責任不能混在一起 |
土地法第34條之1,不能拿來多數決抵押整筆共有土地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一項列有共有土地的處分、變更,以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的設定,未將抵押權列入。不能因共有人數與持分都過半,或持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就替整筆共有土地設定抵押權。
例如自己有四分之三,另外一位持有四分之一,也不能用「我已超過三分之二」要求對方土地一起擔保。可先詢問的,是本人四分之三應有部分;若貸方只接受整筆土地,仍須處理全體同意,不能請他人代簽不同意的共有人。
不用共有人同意,不代表對方永遠不會知道
抵押權會留下登記紀錄,有權申請相應謄本的人可能查到相關資訊。現勘、使用協調、家人參與或日後處理債務,也可能讓其他共有人得知。戶籍謄本並非查抵押權的文件,更不需要冒用借款人的名義,才可能依法查閱土地登記資訊。
只設定本人持分,不會因此把別人的持分直接納入這筆新抵押權,也不會自動讓對方成為共同借款人。但若日後持分移轉給第三人,共有關係可能改變;原來就有整筆土地抵押的案件,還須另看舊抵押範圍。辦理共有地貸款時,應確認依法需要哪些人參與、如何使用資料,不能承諾完全沒有影響。

拿到土地謄本,先看哪幾個欄位?
看謄本要從地號一路對到所有權及他項權利,不能只截一張持分比例。土地登記謄本有標示部、所有權部與他項權利部,限制事項也可能記載在相關部別或註記事項中。正式申請前,應取得符合貸方及登記需求的最新資料。
| 欄位或搭配資料 | 要確認什麼 | 發現問題時怎麼做 |
|---|---|---|
| 縣市、地段、小段、地號 | 正在評估的土地是否正確,有無重測或分割後新地號 | 以目前登記地號核對,別只拿路名報價 |
| 面積 | 整筆土地面積及單位 | 先統一平方公尺或坪,持分換算仍屬比例面積 |
| 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 | 非都市土地的分區與編定;都市土地另查都市計畫分區 | 謄本空白不能當作沒有管制,補使用分區證明等資料 |
| 所有權人、權利範圍、共有註記 | 誰有權設定,分數屬個人還是公同共有群體 | 「公同共有二分之一」不能拆算成各繼承人的個人持分 |
| 他項權利、抵押權人、順位 | 有無抵押、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及其範圍 | 把對應所有權登記次序、設定範圍一起核對 |
| 抵押權種類、設定金額、擔保範圍 | 普通或最高限額抵押,是否涵蓋其他債務 | 另拿本金餘額及指定日清償明細,不能以設定金額代替欠款 |
| 查封、假扣押、預告或其他限制事項 | 限制哪個人的哪份權利、由何機關或案件辦理 | 取得相關文件,請地政士核對能否設定及處理順序 |
| 地上建物、建號及建物所有人 | 土地上有無建物,兩者所有權人是否相同 | 配合現況、建物謄本及使用資料,土地謄本本身不足以確認全部建物權利 |
謄本寫「公同共有1/2」,仍不能當成個人持有1/2
一筆土地可能同時存在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假設甲個人持有二分之一,另外二分之一由乙、丙公同共有,甲可依自己的登記權利詢問;乙不能把「公同共有二分之一」認作自己單獨持有,也不能直接除以二,就聲稱自己有四分之一可設定。請地政士把所有權部、共有註記及登記原因一起看。
戶籍謄本、權狀、土地謄本與地籍圖各有用途
戶籍謄本用來確認身分、親屬或繼承關係;土地權狀是權利書狀,舊權狀未必反映後來新增的負擔;土地登記謄本用來查詢登記權利與註記;地籍圖呈現地號界線與相鄰位置。地籍圖看得到道路附近的位置,不代表通行權已經確認。界址需要現場釐清時,再問是否須辦理鑑界。
哪些土地條件會影響持分土地貸款評估?
同樣是三分之一持分,一筆土地臨路、現況單純,另一筆狹長且進出須經過他人土地,評估結果可能不同。貸方除了看土地本身,也要判斷個人持分在市場上是否容易有人承接、使用及權利問題要花多少時間釐清。
| 土地情況 | 要確認的資料 | 可能影響 | 詢問時怎麼說明 |
|---|---|---|---|
| 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 | 都市計畫分區,或非都市分區與使用地類別 | 用途管制與產品是否受理 | 說明資料日期,尚未查到就列待補,不猜成建地 |
| 建地 | 法定用途、建築條件、臨路及現況 | 可利用程度及估價基礎 | 說出分區、面寬與是否已有建物,不把預期開發利益算入 |
| 農地 | 分區編定、目前耕作或使用及共有關係 | 受理管道、用途與政策農貸資格須另核 | 說明本人是否從農、錢用在哪裡,不能只說有農地 |
| 工業用地 | 使用分區、現有廠房及權利資料 | 土地與建物能否分開評估 | 交代廠房所有人,估價不能重複計入建物 |
|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 | 用途、通行現況、計畫或主管機關資料 | 利用、交易與貸方受理意願可能受限 | 有無徵收或補償須有文件,不能當成近期確定收入 |
| 林業、保育或其他特殊土地 | 編定、管制、權利資格與現況 | 可能不在該管道受理範圍 | 先拿地號確認種類,不用「有土地就能貸」推定 |
| 臨路、借道或袋地 | 地籍圖、路寬、現場入口及通行依據 | 實際進出與後續利用 | 道路中間是否隔著他人土地,應據實說明 |
| 狹長、不規則、小面積或坡地 | 面寬、深度、面積、坡度與現況照片 | 可用面積及市場接受程度 | 附全貌與出入口,不只拍最平坦的一角 |
| 持分小、共有人多或權利分散 | 全部共有登記及本人應有部分 | 單獨持分的交易與協調難度 | 列本人比例及共有人數,能否聯繫另說明 |
| 出租、他人使用或使用爭議 | 租約、分管約定、使用範圍及相關往來 | 現況是否能確認及日後處理成本 | 說明誰在使用、何時開始、有無文件 |
| 地上物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建物歸屬、稅籍、興建與使用資料 | 不能逕以土地所有人等同建物所有人 | 先釐清權利,不把未確認的建物價值算成自己的擔保 |
| 已有抵押或限制登記 | 各順位謄本、契約、餘額及限制文件 | 擔保範圍、可否新設定及清償安排 | 分清本人持分與整筆土地各自的負擔 |
持分農地同時有「農地條件」及「共有權利」兩個問題。可以先依本篇判讀是否有可設定的個人持分,再到農地借款的資格、使用與申請說明核對農地類型、農會及政策農貸。沒有從農,也不宜直接套用農業用途的優惠專案。標的是農地持分時,還要另外確認使用分區、使用現況、農舍及農路等事項,詳見持分農地貸款的農地專屬審查。
土地上有房子時,把建物與基地的所有權一起提供。若需求是以共有房屋連同基地辦理,請接著看持分房屋貸款的權利與申請說明,另查建物及基地持分是否一致。本篇的土地價值不能直接套成房屋可貸金額。
持分土地貸款額度怎麼估?從土地價值算到實拿
五段判斷,先確認每個數字在說哪件事
- 整筆土地可採用價值:依相近交易、日期、土地種類及現況評估。地主開價、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與貸方採用價值分開記錄。可利用內政部實價登錄查交易參考,但同鄉鎮成交均價不能直接套到不同條件的地號。
- 個人持分名義價值:整筆採用價值乘上本人已登記的應有部分,只得到按權利比例分配的名義數字,還沒有反映個人持分的承接難度。
- 調整後可評估價值:再看臨路、形狀、面積、使用限制、共有人數、權利集中程度與流動性。承作方可能採整體判斷,不一定每項都列固定折數,應請它說明主要考量。
- 既有負擔與可新增金額:核對抵押順位、擔保範圍、實際餘額及必要清償。保留前順位時,負擔影響新貸評估;借新還舊時,另確認新款中要付給原貸方多少。
- 實拿與還款能力:取得核准條件後,再扣約定清償及費用,確認是否足夠支付需求,也要檢查每月付款與到期本金。
第四段不能只拿整筆貸款餘額乘自己的持分比例。原抵押若及於整筆土地,其擔保效力與清償條件,須由契約和登記判斷。銀行沒有同意按比例解除之前,不能自行認定「我只有一半,原貸就只算一半」。
估價、設定、欠款、核准與實拿,不能混用
| 金額名稱 | 意思及核對方式 |
|---|---|
| 整筆土地市場價格 | 土地在一定條件下的交易參考,與開價及政府公告價格分開 |
| 承作方採用價值 | 貸方依本案資料採用的整筆評估價值 |
| 個人持分名義價值 | 整筆採用價值按本人應有部分換算,尚非貸款額度 |
| 調整後可評估價值 | 考量持分流動性、土地使用及現況後的評估 |
| 抵押權設定金額 | 登記的擔保金額或最高限額,核對種類及債權範圍 |
| 實際欠款本金 | 截至查詢日尚未清償的借款本金 |
| 指定日期清償金額 | 按預定清償日結算的本金、利息及適用款項 |
| 核准金額 | 貸方審核同意的金額,仍須確認有效期限與撥款前提 |
| 契約本金 | 借款文件記載的本金,須與交付、代付清償及費用安排核對 |
| 費用 | 逐項列名稱、金額、收款人及何時支付,與利息分開確認 |
| 實拿金額 | 新借款扣掉約定清償、費用及其他扣款後,真正可用的款項 |
拿到持分地借款報價時,先問成數的分母是整筆地價、名義持分價值,還是調整後的價值。分母不同,「幾成」就沒有直接比較的意義。新款若沒有拿去清償舊貸,不要再從入帳金額扣一次舊本金;費用另付時,也要分列匯入金額與支付費用後的可用金額。
試算一:無原抵押的三分之一建地,想實拿145萬元
以下為2026年9月12日編製的假設示例,並非真實案件、行情或核貸承諾。某人繼承並已登記一筆建地三分之一,土地臨路且使用資料可核對,本人希望實拿145萬元,支付店面搬遷的裝修尾款及冷藏設備尾款。這項用途與下列評估數字都屬示意。
| 評估到入帳 | 假設數字 | 應如何理解 |
|---|---|---|
| 整筆市場交易參考 | 1,500萬元 | 供比較,不直接當核貸分母 |
| 貸方整筆採用價值 | 1,350萬元 | 假設貸方評估結果 |
| 名義持分價值 | 1,350萬元 × 1/3=450萬元 | 權利比例計算 |
| 調整後可評估價值 | 330萬元 | 假設另評持分承接與使用條件,無固定折數 |
| 原抵押與指定清償 | 0元 | 假設無任何原抵押或須清償款 |
| 核准並約定交付的新本金 | 150萬元 | 另經借款人負擔審查的假設結果,未套固定成數 |
| 本次費用 | 3萬6,000元 | 假設逐項確認的實際支出,在撥款時扣除,無其他扣款 |
| 實拿金額 | 146萬4,000元 | 150萬元-3萬6,000元 |
| 支付145萬元需求後的餘款 | 1萬4,000元 | 仍是借來的錢,不能當成利潤 |
假設另約定年利率9%、每月純繳息、9個月到期,每月利息為150萬元 × 9% ÷ 12=1萬1,250元,9個月利息合計10萬1,250元。第9個月須付當期利息及150萬元本金,共151萬1,250元。加上開始扣掉的3萬6,000元,這段期間利息與費用合計13萬7,250元,未計其他支出。
若預計靠9個月後到期的定存清償,應先確認存款實際到期日、可動用金額及有無其他用途;這裡沒有假設該存款已驗證。每月付得起1萬1,250元,也不能省略本金安排。費用性質及計息本金仍要逐項確認,本例只示範金流,並未宣告某種收費組合合法或可核准。

持分比例越大,就一定能借得越多嗎?
不一定。二分之一、三分之一與十二分之一,代表不同權利比例,但不能單靠分母排出貸款額度。持有二分之一的袋地,可能因進出及利用問題而難以評估;十二分之一的土地若權利、使用與交易資料清楚,也可以先提供地號詢問。
詢問持分土地借款時,可把「本人比例、整筆面積、共有人數、權利是否集中、誰在使用、通行依據」一起列出。多位共有人願意提供擔保時,須分別確認各自的權利及意願;參與人增加不會自動提高核准額度。本站沒有在本文設定最低持分比例,也不以單一比例保證受理。
分割後若形成可單獨利用的土地,有機會改變評估條件,但分割方式、法令限制與辦理時間仍須確認。分別共有本身不代表已經完成實體分割,也不必為了初步詢問就先辦土地分割;相關概念可看共有土地、分割與管理的問題整理。若借款前希望先終止共有或取得獨立地號,可先確認持分土地如何進行土地分割以及分割後的權利登記結果。
銀行、農會、融資公司與民間怎麼問?
找持分土地貸款銀行時,先把「只提供個人應有部分」說明白,再問是否有適用產品。有些回覆「可以辦土地貸款」指的是整筆土地,或要求全體共同提供擔保,不能直接理解為接受單一持分。民間、融資公司及地政士也可能扮演不同角色,要確認實際出資人及契約相對人。
| 詢問管道 | 是否受理個人持分、要求哪些人參與 | 土地、收入信用及原抵押 | 額度、費用、還款與時間怎麼確認 |
|---|---|---|---|
| 銀行 | 先問接受個人持分,還是須全體提供整筆土地;依本案產品與授信審查 | 交代土地種類、用途、收入負債及信用;既有銀行抵押先洽原往來行 | 取得採用估價、可新增金額、利率、費用、攤還表與審查階段,口頭受理不等於核准 |
| 農會信用部 | 確認該農會受理區域、對象及持分條件,是否需其他所有權人參與 | 說明農地或其他種類、本人身分、實際用途與原貸;一般放款及政策農貸分開問 | 取得方案名稱、估價基礎、利率加碼、費用、付款方式及待辦程序,會員身分不等於一定核准 |
| 融資公司 | 先問這家公司本身出資或協助媒合,接受單一持分或整筆擔保 | 依其書面受理條件確認地號、土地種類、收入信用資料及後順位 | 列契約債權人、採用價值、全部收費及到期本金,不能將公司名稱當成固定產品條件 |
| 民間出資人或媒合窗口 | 確認分別共有持分可否個案評估,設定範圍及必要參與人 | 提供土地權利、現況、既有欠款及需求;免薪轉、免聯徵的適用依方案說明 | 取得可留存的金額、年利率、費用收款人、付款表、設定與交款條件,未核准不承諾天數或成數 |
每個管道都問這四句,才能比較同一筆需求
- 你受理的是我這個地號的個人持分,還是整筆土地?有哪些人要簽署?
- 原抵押保留或清償?核准金額扣完費用與指定清償,帳戶能收到多少?
- 可提供哪些還款方式?每月多少、哪天付款、到期還剩多少本金?
- 目前只是詢問、估價或已正式核准?還有哪些條件完成後才能入帳?
已在銀行有正常往來、能提供授信資料的人,可先問原行的持分受理條件;農業用途則可先詢問農會信用部的一般放款或適用專案。若原管道不受理單一持分、文件形式或時程無法配合,再比較其他管道的書面條件。不要把競品刊載的利率、最高額度或撥款天數,當成本案已取得的報價。
免薪轉、免聯徵與還款方案,適用範圍先講清楚
做生意、領現金或沒有固定薪轉,可以先詢問持分土地貸款。免薪轉仍應說明職業、收入方式、每月支出與預計如何還款,不必因為沒有薪資轉帳就放棄初步詢問。正式需要哪些佐證,依選定管道及個案確認,不能把銀行的整套文件直接套用所有方案。
本服務提供免聯徵的評估方向,但仍須如實說明現有抵押、各筆貸款、欠款及繳款狀況。純繳息與本利攤還可在洽詢時比較,最後依個案審查及契約採用。這些服務說明不代表銀行、農會或所有融資公司都採相同條件。
如果土地已由本人單獨持有全部權利,可改看土地借款的管道與申請說明。共有地借貸與整筆土地借款,在可設定範圍及評估基礎上應分開處理。
申請持分土地貸款要準備哪些資料?
初談先有地號、持分、原貸與用款需求
共同持有土地貸款的初談,可以先從手上的權狀影本、地號或大約位置開始。列出土地種類、整筆面積及本人比例,說明有無原貸、希望實拿金額、資金用途與預定用款日。年齡、職業、收入方式、每月負擔及本金來源,可以先用白話說明,再確認哪些需要文件佐證。
例如「土地在某縣市某地段,分別共有三分之一,目前空地,有臨路,沒有抵押。我需要實拿145萬元,月底支付搬遷裝修及設備尾款,收入是店面營收,想比較月付與到期本金」就比只問「有地能借多少」容易得到具體的下一步。
正式資料要知道用途,不必一開始就交出全部正本
| 文件 | 用來確認什麼 | 準備注意 |
|---|---|---|
| 身分證明、必要的戶籍資料 | 借款人、地主身分、簽署資格及親屬關係 | 借款人與所有權人不同,須分別備妥資料 |
| 土地權狀 | 權利書狀與登記資料是否對得上 | 初談可先問是否提供影本;正式所需正本及返還依程序確認 |
| 最新土地登記謄本 | 地號、權利範圍、共有註記、抵押及限制事項 | 需看相關部別,不能只提供所有權人那一小段 |
| 地籍圖、位置及通行資料 | 形狀、相鄰地號、入口與通行關係 | 現場可通行仍須查依據;必要時補協議或其他權利文件 |
|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資料 | 土地法定用途及該產品是否受理 | 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的查核文件不同 |
| 繼承、分割或共有關係文件 | 個人持分是否已成立、誰有權參與 | 遺產分割協議不等於已完成土地登記 |
| 原貸契約及近期本金餘額 | 現在欠誰、欠多少、每月要付多少 | 多筆貸款逐筆列出,不只提供最大的一筆 |
| 抵押權設定契約及共同擔保資料 | 順位、種類、債權範圍及涵蓋哪些土地或持分 | 查有無循環動用、其他擔保債務與追加設定約定 |
| 指定日期清償明細 | 當日結清需要的款項與文件 | 清償日期變更須更新,不能一直沿用舊金額 |
| 現況照片、租約、分管及地上物資料 | 目前由誰使用、範圍、期間及建物歸屬 |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也應說明,照片不能代替權利文件 |
| 收入、營業或現金收款紀錄 | 收入持續性、必要支出後能負擔的月付 | 依管道要求提供;店面營收與可支配所得分開列 |
| 資金用途與還款資料 | 缺口、付款日、每月付款及本金來源 | 報價、合約或收款安排須與實際情形一致 |
| 登記申請及抵押設定文件 | 把約定的地號、範圍、順位與債權登記 | 印鑑、身分核對、到場或代理方式與份數由承辦人確認 |
| 本人或經確認的指定帳戶資料 | 款項交付與入帳核對 | 存摺封面用於帳戶確認,無須交出提款卡或網銀密碼 |
可自行向銀行或農會詢問,不以找代辦作為申請必要條件。委託地政士處理登記時,先確認受託事項、費用及文件保管。資料不足可以先補件,不能替其他共有人簽名,也不能把預計分到的持分填成已登記。

申請流程多久?評估、對保、設定與入帳分開看
持分地借貸沒有一個適用所有案件的固定天數。一般會經過申請、估價、審查、設定及交款,但每個階段的內容要拆清楚;如果有公同共有、限制登記或原貸清償,還會增加前置作業。
| 階段 | 要完成什麼 | 拿到什麼才算進到下一步 |
|---|---|---|
| 1. 初步詢問 | 說明地號、本人權利、原貸、需求及日期 | 可受理方向與應補資料清單 |
| 2. 土地及權利確認 | 核對共有型態、限制、土地使用及有權簽署的人 | 確認可評估的是哪筆土地、哪份權利 |
| 3. 土地與持分評估 | 查土地條件、可比資料、現況及持分承接難度 | 初步採用價值及需要補充的事項 |
| 4. 收入與負債審查 | 依方案核對收入、原貸、每月支出及本金安排 | 本案金額及付款負擔的審查結果 |
| 5. 書面核准條件 | 列本金、利率、費用、還款、效期及撥款前提 | 可以留存的個案條件,不能只留口頭報價 |
| 6. 契約審閱與對保 | 確認本人、借款人、地主、債權人與設定內容,完成約定簽署 | 契約副本、費用表及付款安排 |
| 7. 抵押權設定 | 依法送件,必要時補正 | 登記完成後的資料;收件號碼僅代表已送件 |
| 8. 指定清償與塗銷 | 有借新還舊時,按書面安排交付舊貸款項及辦理舊抵押處理 | 清償憑證、塗銷文件及相應登記結果 |
| 9. 款項交付與入帳 | 依已完成的條件付款,核對本人入帳及直接支付原貸方的款項 | 銀行入帳紀錄、扣款明細、收據與最新登記資料 |
有代償時,第7、8階段的先後及資金交付方式,須由新舊貸方和承辦地政士依案件安排。不能先假設清掉原貸就一定拿得到新款,也不能把「設定完成」當成所有款項已經進帳。每次都要問目前完成到哪個階段,還欠哪些文件或同意。
人在外縣市,可以先詢問文件及受理範圍,再確認現勘、本人簽署或合法代理的安排。若用款日提前,請承辦人重新確認;必要程序趕不上時,先協調收款人延後或分批付款,不宜僅憑初步估價就對外承諾付款日期。
利率、費用、每月付款與本金怎麼確認?
持分土地貸款利率,先把月息換成年息
報價只寫「0.75%」,還要問是每月或每年、按哪個本金計算、固定或機動、哪天起息。假設月利率0.75%,單純乘12為名目年利率9%;這個換算不包含費用,也沒有計入各期收付款時間,因此不能當成總費用年百分率。
依民法第205條,約定週年利率超過16%的部分無效。第206條另有限制巧取利益的規定。借款前把利息、手續費、服務費及其他給付逐項攤開;費用是否實質屬利息,不能只靠名稱判斷。此處為2026年9月12日核對的法規資訊,不是特定契約的效力判定。
費用與預扣利息,要對到金額、收款人和付款日
| 款項 | 拿到報價後要問 | 避免漏算 |
|---|---|---|
| 手續費、服務費、媒合報酬 | 由誰收、提供何項服務、何時收、未核准或撤件如何處理 | 按本金比例收費時,寫出分母及實際元數 |
| 地政士相關費用 | 包含哪些設定、清償或塗銷作業 | 代墊政府規費與地政士報酬分列 |
| 地政規費、書狀及謄本支出 | 依哪項申請及計費基礎計收、有無收據 | 不把所有支出籠統寫成代書費 |
| 預扣利息 | 涵蓋哪幾期、扣多少、之後同一期是否還要付款 | 列開始實拿、實際交付與計息本金,提前結清如何處理須另核 |
| 原貸指定清償款 | 清償日、收款帳戶、各項金額及塗銷文件 | 日期過期需重開明細,不用本金餘額代替全部清償款 |
| 提前清償或違約款項 | 何時適用、按哪個金額計算、是否有通知期限 | 正常如期借款成本與提前或遲延情境分開計算 |
各項款項都要看實質及契約依據。取得銀行商品條件時,可索取適用的總費用年百分率揭露;其他報價即使沒有列該數值,也應先拿到每筆收付款日期與金額,才能比較同樣實拿需求及使用期間的支出。
純繳息、本利攤還與本金平均攤還,付款內容不同
純繳息是在約定期間支付利息;沒有另外還本,本金就不會減少。本利平均攤還則每期包含本金與利息,在固定利率、等期間付款等假設下,月付大致固定。本金平均攤還是每期還固定本金,再加上剩餘本金的利息,前段月付可能較高。契約只寫「分期」,不足以判斷採哪一種。
以下為獨立試算,與前面的建地案例無關。假設借款120萬元,年利率固定9%,按月期末計息付款,月利率0.75%,比較36期本利平均攤還與6個月純繳息。兩者都在第6次付款後結清,開始另付費用1萬2,000元,無預扣利息、提前清償費或其他支出。這些數字不代表實際報價。
| 要準備的錢 | 36期本利平均攤還,第6期後結清 | 6個月純繳息,到期還本 |
|---|---|---|
| 每月付款 | 約38,159.68元 | 9,000元 |
| 6期付款合計 | 228,958.08元 | 54,000元 |
| 6期利息合計 | 50,686.55元 | 54,000元 |
| 付完第6期後剩餘本金 | 1,021,728.47元 | 1,200,000元 |
| 第6個月的月付加結清本金 | 1,059,888.15元 | 1,209,000元 |
| 另付的一次性費用 | 12,000元 | 12,000元 |
| 6個月利息及費用合計 | 62,686.55元 | 66,000元 |
| 全程支付合計,包含本金 | 1,262,686.55元 | 1,266,000元 |
本利平均攤還的算法為:本金 × 月利率 ×(1+月利率)的期數次方 ÷[(1+月利率)的期數次方-1]。上表先用未四捨五入數值計算,再顯示至小數點後兩位;實際每期取整及計息日數由契約與攤還表確認。
純繳息的月付比較少,但第6個月要準備120萬9,000元。若每月能負擔的錢有限,卻也沒有到期本金來源,就還不能只因為9,000元繳得出來而決定借款。本利攤還每月須準備約3萬8,160元,也要核對現有貸款與生活、營業支出。
提前清償、部分還本與展延,要寫進條件
打算提早還清時,先問通知天數、最低計息期間、提前清償費及塗銷費用。想先還一部分,要確認是否受理、最低金額、還本後利息怎麼算、剩餘期數或月付如何調整。已還本金能否再借,也須另經同意,不能自行當成循環額度。
展延可能涉及重新審查、改約及費用。貸方說「到時再談」,還不算同意延期;先依原契約的到期日安排本金。拿到新條件後,將延後期間的利息、費用及剩餘本金一起列出,避免只看到月付維持不變。
持分土地已有抵押權,還能再借嗎?
可以先詢問,但要查抵押設在個人持分或整筆土地、目前順位、抵押權人、普通或最高限額、設定金額、實際本金及擔保債權範圍。若有循環動用或同一設定擔保其他借款,單一帳戶顯示的本金不能代表全部負擔。
民法第881條之1所定最高限額抵押,可能擔保一定範圍內的不特定債權。設定金額未必等於實際欠款,也沒有所有案件固定為本金某個倍數的規則。請原貸方提供餘額、結清條件及塗銷所需資料,再判斷新增資金的方式。
可以比較向原貸方追加、保留原貸新增後順位,或借新款清償舊貸。後者才是代償,須核對新舊資金交付與抵押處理;若以出售土地收到的價款清掉原貸,應稱為以買賣價款清償原貸。關於後順位的深入評估,可接著看土地二胎與既有抵押的申請議題。
試算二:整筆土地已有銀行抵押,不能只扣自己比例的欠款
以下為另一組假設情境。兩位共有人各持二分之一,整筆土地採用價值1,200萬元,本人的名義持分價值600萬元,個人持分調整後可評估價值假設為420萬元。整筆土地上原有銀行抵押,設定金額360萬元,實際本金240萬元,指定日期清償總額243萬元。三個金額各自成立,清償差額須以原行明細確認。
本人希望新增可用資金100萬元。不能計算「240萬元 × 1/2=120萬元」,就認為還120萬元便能解除自己的抵押負擔。原銀行對哪份權利提供何種解除條件,需要書面確認;沒有銀行同意,分攤欠款的家庭約定也不能直接改變銀行的抵押權。
| 假設安排 | 新借款 | 本次由新款清償原貸 | 扣除費用 | 實拿與需求缺口 |
|---|---|---|---|---|
| 保留整筆銀行抵押,個人持分另借後順位 | 80萬元 | 0元 | 2萬元 | 實拿78萬元,距100萬元需求少22萬元 |
| 新貸方同意個人持分借款,並按已確認安排清償整筆原銀行貸款 | 350萬元 | 243萬元 | 7萬元 | 實拿100萬元,剛好達到假設需求 |
| 第二案的清償日改變,原貸結清額重算為245萬元 | 350萬元 | 245萬元 | 7萬元 | 實拿98萬元,再出現2萬元缺口 |
表內80萬元及350萬元都是已假設個案審查同意的金額,沒有固定成數,也未宣稱銀行會同意任何解除方案。第二案還須假設原銀行已確認清償及塗銷條件、新貸方接受個人持分擔保、必要當事人完成安排,且沒有其他扣款。任一前提未成立,就不能把100萬元當成確定可用。
保留原貸時,240萬元舊本金仍存在,不能再從新款重扣,但每月的原貸付款仍要負擔。若用個人的350萬元新借款支付整筆原貸,自己新增的本金責任遠高於實拿100萬元,須先確認原債務由誰負擔、共有人間如何結算。不能只為了補足22萬元缺口,就忽略新債務及他人受益的安排。

有查封、限制登記或共有人爭議,先處理什麼?
有爭議不代表完全不能詢問,但要先辨認影響的是使用、同意,還是登記處分。一般估價流程無法代替解除限制;借到錢也不會自動解決租約、通行或共有爭議。
| 遇到的情況 | 借款前先做什麼 | 對本次貸款的影響 |
|---|---|---|
| 本人持分查封或假扣押 | 取得限制登記、法院或執行文件,確認案件及債權人 | 新設定原則受限制,先查可行處理順序,不能承諾照常撥款 |
| 其他共有人持分遭限制 | 查限制登記對應的權利範圍及有無整筆原抵押 | 不能直接推定本人也被限制;貸方仍會評估共有關係及市場性 |
| 預告登記 | 查保全哪個請求權,以及新抵押是否妨礙該請求 | 須核對登記內容,不能用一張口頭同意替代必要文件 |
| 既有抵押 | 取各順位契約、餘額及指定日清償明細 | 影響可新增金額、設定順序及實拿 |
| 公同共有尚未處理 | 確認公同關係、繼承登記及可行的共有安排 | 不能將預期應繼分直接設定為個人抵押 |
| 共有人不同意使用或已有爭議 | 整理爭議事項、使用約定及相關文件 | 個人處分權仍要與市場接受度、設定範圍分開評估 |
| 他人使用土地、地上物所有人不同 | 查租約、分管、地上權、建物權利及實際範圍 | 可能需要更多權利資料,不能假設借款後可要求他人搬離 |
| 道路通行有問題 | 確認入口、權利文件及爭議狀態 | 袋地通行權是否成立、位置及範圍需個別判斷 |
| 已簽買賣或進入分割程序 | 提供契約、程序進度、預定付款及登記安排 | 新抵押可能影響履約或後續登記,須先核對是否能配合 |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1條,相關查封、假扣押等登記未塗銷前,原則停止與其權利有關的新登記,另有法定例外。預告登記的效果則依土地法第79條之1,核對新處分是否妨礙被保全的請求權。應交由地政士及必要的法律專業人員確認個案文件。
查封與假扣押等名詞,可接著看限制登記與查封的問題說明。本次詢問先列需要處理的限制、金額及日期,再讓貸方判斷是否有可行安排,不能把「願意評估」寫成「已經撤封」。
若疑問是其中一位共有人欠債會影響哪些權利,可延伸閱讀共有人欠債時,查封範圍如何辨認。
情境三:公同共有尚未處理,家人說好的比例還不能抵押
假設一名繼承人預期取得土地三分之一,需要35萬元支付接案用車的維修及材料款,但謄本仍登記為數名繼承人公同共有。這是情境示例,沒有實際核准或處理結果。
先查原來繼承到的是整筆土地,還是整筆土地中的一份,再核對遺產及共有文件。可詢問全體是否願共同提供依法可設定的權利,或先由地政士確認分割遺產、共有型態變更及登記方式。單純把家人同意書拿出來,不能直接把潛在三分之一變成已登記的個人持分。
如果付款就在下週,共有安排與登記能否完成尚未確定,就先與車廠、材料商協調付款或減少本次支出。35萬元是需求,並非這筆公同共有土地已經核准的貸款;不能先借其他到期更短的錢,再假設持分貸款一定能接上。
簽約前要核對哪些內容?
把借貸契約、抵押設定契約、費用表與付款表放在一起看。哪個地號、哪個人的多少持分、誰借錢、誰收款,都要能相互對應。空白欄位先補清楚,口頭說明與文字不一致時,先改妥再簽。
| 核對項目 | 要取得的答案 |
|---|---|
| 借款人、土地所有權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 | 姓名或名稱、各自責任;接洽人不同時,說明代理或媒合關係 |
| 地號、權利範圍及順位 | 只設定本人哪份持分、有無其他地號或建物一起擔保 |
| 契約本金與實際交付 | 入帳、直接付原貸方、費用及其他扣款分別多少 |
| 指定清償款 | 清償日期、帳戶、明細、取得文件及原抵押處理方式 |
| 費用名稱、金額及收款人 | 收費依據、何時付款、收據及未完成時的費用歸屬 |
| 計息本金與年利率 | 預扣款如何處理、固定或機動、起息日、計息期間及還本後計算方式 |
| 還款方式與每月付款日 | 每期本金及利息各多少、指定收款帳戶及假日處理 |
| 本金到期日 | 最後一筆需準備多少,有無寬限期結束後的月付變化 |
| 提前清償 | 通知、最低計息期間、違約金或其他費用的適用與算法 |
| 遲延與違約責任 | 什麼情況會到期、如何計算逾期款項、通知及其他契約責任 |
| 展延與部分還本 | 是否須重新同意、費用、剩餘本金與月付如何變更 |
| 證件、印章及帳戶資料保管 | 收件人、用途與返還紀錄;不交提款卡、密碼或一次性驗證碼 |
| 塗銷抵押權 | 哪些債務清償後可辦、誰出文件、誰送件及費用 |
| 另簽本票、保證或委託文件 | 金額、用途、責任及返還或註銷安排;不簽空白文件 |
商工登記可以查機構基本資料,不能單靠有登記就推定所有收費或承諾都合法。可透過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核對公司名稱;委託地政士時,另確認其執業資格與委任範圍。有人以投資獲利、解除帳戶限制等理由催促借錢匯款時,先向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
月付繳得出來,仍要把本金到期日排進去
如果未按約還款,持分土地可能成為抵押權實行的標的,最後失去持分。只設定個人持分,不代表債務一定以該持分價值為限;借款人若仍有未清償債務,可能繼續負擔責任。另有原來整筆土地抵押時,須再看原債權與擔保範圍,不能概括說其他人的土地一定不受影響。
預計靠營業收入還本,要先扣下一期必要成本與生活支出;打算賣地或等分割結果,則要留意時間、價格及實收的不確定性。發現收款延後,及早聯絡貸方並取得書面調整,不把到期一定續借或未來必能轉銀行當成唯一安排。
資料不齊、實拿不夠或時間來不及,下一步不同
- 資料不齊:請貸方指出缺哪個地號、權利或文件,補完再評估;先確認是否受理,避免辦一堆用不到的證明。
- 實拿不夠:確認卡在土地價值、原貸清償或月付負擔,再評估分批付款、自備款、降低需求或其他擔保。
- 時間來不及:先與收款人協調日期,核對評估、簽署及登記進度,不把口頭回覆當成現金。
- 沒有可負擔的還款安排:可比較延後支出、協調家人或出售持分。借款與出售需要不同評估,不能只看眼前能拿到多少。
若打算出售個人持分,可進一步看持分土地買賣與共有出售的處理方向,另確認通知、契約、稅費與過戶。需要諮詢時,也可參考持分房地買賣評估服務,先釐清選項再決定。
若準備出售的是共有房屋連同基地持分,還要一起確認建物權利、目前由誰居住或出租,以及後續交付安排,可接著看持分房屋買賣的權利與交易說明,依房屋與土地的實際權利選擇處理方式。
第一次詢問持分土地貸款,要怎麼說才問得到答案?
第一次詢問時,可以直接用下面這份清單說明自己的情況。部分資料還不確定,就註明待查,不必自行猜測。
- 土地在哪個縣市、地段、地號或路段?
- 土地屬於哪一類,整筆面積及本人持分是多少?
- 登記為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
- 有沒有臨路,進出是否經過他人土地?
- 目前由誰使用,有沒有建物或租約?
- 個人持分或整筆土地是否已有抵押、查封或其他限制?
- 希望帳戶實際收到多少錢,何時需要?
- 款項具體要支付什麼?能否分批支付?
- 本人年齡、職業、收入方式及現有每月支出如何?
- 每月最多可負擔多少,預計用哪筆錢清償本金?
- 希望純繳息、本利攤還,或先比較兩種付款表?
- 是否需要提前清償或分次還本,對方是否接受、費用如何算?
只有自己的持分,也可以先拿資料詢問可行方向。歡迎撥打 0920-558-923,或查看持分房地貸款評估服務。先把土地、原貸及希望實拿的金額說清楚,再依個案確認免薪轉、免聯徵及還款方案的適用條件。